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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无声之言架起法官和被告人沟通的桥梁

日期:2020-04-3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20429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时,为让被告人听见“庭审”、“听见”公平的声音,确保案件的审理公正公开,依法为被告人聘请了手语翻译。

基本案情:被告人卢某曾因在北京盗窃被刑事处罚。201910月某日,被告人卢某又窜至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乘一家化妆店老板出门买菜之际,进入该店,在该店抽屉内盗窃现金2000余元,后逃离现场。案发的次日,被告人卢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承办法官查阅卷宗时得知被告人卢某系聋哑人,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专门聘请芜湖市聋哑职业学校老师,为卢某担任翻译。庭审过程中,翻译人员通过手语架起了合议庭与被告人之间交流的桥梁,让合议庭查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存在从轻、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在查清案件事实后,鸠江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卢某系聋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以及具有累犯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卢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因截至庭审当日,被告人卢某被羁押的期限正好满6个月,卢某遂被当庭释放。得知即将重获自由,被告人卢某激动不已,不断用手语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承办法官再次告诫其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切勿重蹈覆辙。在得知被告人卢某身无分文,在帮助其与家属联系无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主动为其垫付了回家的路费。

430日上午,刚上班不久,被告人卢某即出现在鸠江法院,缴纳了1000元罚金,返还了承办法官垫付的路费,并通过写字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承诺会尽快找到工作,踏踏实实做人,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本案被告人卢某虽是聋哑人,在生理上存在残疾,值得我们同情,但其并未丧失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旦触犯法律,同样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鸠江区法院 孙云程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