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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隐婚情,东窗事发两伤害

日期:2020-05-05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80后的蓝某气度不凡、家境优渥、家庭美满,妻子黎某不久前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可没想到女儿满月后不久,妻子便向法院提起确认赠与合同无效之诉。黎某起诉的理由是蓝某在其怀孕期间与另一女子章某恋爱,非但如此,蓝某在其恋爱期间多次赠与章某金钱、首饰、古董等财物,黎某称蓝某不尽家庭义务对其冷淡嫌弃,更是侵犯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故此,特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蓝某对章某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章某归还不法财产。

章某称自己是受害者,未婚相识蓝某,对蓝某痴心一片,却不曾想蓝某竟然隐瞒婚姻实情,让章某做了第三者,章某在知道实情后毅然决定与蓝某分手。章某认为本案不是赠与,蓝某交付给章某的财物皆已归还,蓝某出于信任章某将财物交由章某保管,本案属于保管合同关系,章某保管义务也已结束,庭上章某提供了转账凭证证明曾向蓝某转款的事实,已将保管物返还。

黎某称就算有转账凭证也不能证明是归还所谓保管财物,况且金钱乃是种类物而非特定物,所谓返还即便存在也与本案无关,蓝某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确认无效。

蓝某陈述确实是他欺骗了章某,隐瞒已婚实情,若坦白已婚身份,恐遭章某拒绝交往,章某已将涉案款项全部归还,而且确实是因为信任章某才委托她代为保管以作平时休闲娱乐花销之用。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最终认定本案是赠与而非保管合同,另查明章某归还了部分款项,仍有余款未归还,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权利,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情况下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蓝某未经黎某同意擅自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章某,而黎某所称的古董、首饰等贵重财物并无有证明力的证据证明,法院最终判决章某返还查明的剩余赠与款项。

每个人在社会、家庭中都有自己的本分和责任,蓝某因自己的私心和贪念作出了不忠于家庭的行为,给夫妻感情划上一道裂痕,而对爱情和婚姻美好憧憬的章某也因此受到感情上的伤害。

(作者:鸠江区法院 江宇航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