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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配合 法院责令限期拆除

日期:2020-04-27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针对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拆除固定物情况,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举措,责令其限期拆除。

该院受理的伍某申请执行合肥A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拆除位于三山区某住宅上的固定物等。承办法官向A公司送达执行文书,责令其立即拆除上述固定物,但该公司至今仍未履行。为推动案件进程,承办法官于4月23日驱车赶至合肥,找到A公司注册地址,发现公司大门紧锁且无人应答,在拨通法定代表人张某电话后,张某拒不告知公司新地址并表示人在外地无法到场。承办法官遂在该公司大门上粘贴了《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并明确表示,若被执行人仍拒绝拆除相关固定物,法院将强制执行或委托第三方或其他人完成,费用由A公司承担。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三山区法院 刘婷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