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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馋酒喝,偷酒终被捉

日期:2020-04-16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57岁的王某某好喝酒,却因手头拮据不愿掏钱买酒,隔三差五便去超市“顺”酒喝,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在同一家超市内盗窃14次,盗得白酒38瓶。近日,鸠江区法院就该起“白酒失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做出判决,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910月份,芜湖市鸠江区某超市在盘点货物的时候,发现少了不少高档酒水。后公司防损部经过自查发现,有一位老者多次在超市二楼偷酒,趁人多时逃避收银。2019114日,该老者再次来到超市二楼,趁人不备将两瓶“口子窖五年”放入自带的白色袋子中,再用衣服遮蔽后从侧门溜走,因被超市员工发现并当场控制住而案发。

该老者即本案的被告人王某某。根据王某某的供述,自己“好酒,身上又没钱买酒,就只能偷”。2019928日至114日期间,王某某通过顺手牵羊的方式,在涉案超市二楼先后盗窃古井贡酒、口子窖等品牌白酒14次,涉案价值共计3613.8元,盗窃所得白酒大部分均被其喝掉。

鸠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定予以从轻处罚。王某某系多次盗窃,酌定予以从重处罚。鉴于王某某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遂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鸠江区法院 徐众群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