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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劝说伤民警 妨害公务获刑罚

日期:2020-04-06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20331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102522时左右,被告人蒋某某接到其姐姐电话,蒋某某姐姐称自己在世纪联华超市内被同事殴打。随后,被告人蒋某某携妻子等人一起赶到世纪联华超市,并与对方进行撕扯、揪打。民警出警至现场将其制止,在组织人员将被告人姐姐送医过程中,被告人蒋某某予以阻挠。民警茆某某对被告人进行劝说时却被被告人蒋某某一拳打中头部,造成茆某某头部受伤,后被告人蒋某某被赶来增援的民警控制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案发后,被告人蒋某某及其家属对被打伤的出警民警表示道歉,并获得民警的谅解。

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某案发后向受伤民警表示道歉,并获得民警的谅解,该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蒋某某有犯罪前科,予以酌情从重处罚。为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惩罚犯罪,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素无仇怨,与办案民警更无纠葛,但却枉顾法律采取违法方式为亲人出头,并以暴力手段抗拒执法,最终身陷牢狱。法官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在遇事时需三思而后行,收起拳头多沟通,暴力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倒会制造更大的矛盾。

(作者:镜湖区法院 张琴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