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顺安:
本院受理梅百祥诉安徽鹏佳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