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芜湖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海涛诉徐庆胜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巢湖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