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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恩怨

日期:2020-03-27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鸠江区法院成功调结一起长达十五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案件。疫情特殊时期,鸠江法院案件调解工作不放松,在办案中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有效化解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充分体现了司法担当,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2005824日,被告经人介绍购买原告房屋一套,约定房屋总价以镇政府房屋出售价为准,另加户头费39800元,于原告向被告交房时一次性付清。原告认为,交房15年被告房款至今未付,故诉请被告支付购房款以及赔偿房屋增值损失;而被告认为,原告不讲诚信涉案房款已付,原告诉讼的真正目的是增加购房款,且原告的诉请已超过民法通则所规定3年诉讼时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积极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考虑到本次诉讼已经是原被告双方因为涉案房屋买卖纠纷提起的第四次诉讼,认为案件有调解的可能且调解结案社会效果最佳。承办法官于202022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当庭调解未果。第一次庭审后,承办法官在全面考虑案情的实际情况后,迅速制定调解方案,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原告释法说理,向其表明原告既然仍然同意出卖涉案房屋,那么房屋增值价值不属于原告的损失范畴,并从诉讼风险、诉讼目的以及诚实信用等角度入手,积极引导原告调解。另一方面不厌其烦的做被告工作,从较长的诉讼程序以及房屋增值等现实情况,建议其同意支付原告购房款和相应的利息损失。最后,历经数轮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同意协助被告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被告也同意支付原告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并于调解成功当日将暂存款存入法院账户。双方当事人均感满意,至此,一起长达十五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作者:鸠江法院 承燕华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