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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孙玲

日期:2019-12-0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孙玲,女,汉族,现任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方面表现优异,2018年荣获个人三等功、天平奖、镜湖区三八红旗手等光荣称号,主要事迹如下:

一、政治觉悟高,勇于担当甘于奉献

该同志在政治上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作为一名法官,其严格的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法院的声誉和集体荣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二、业务有钻劲,勤勉敬业获好评

2018年在完成100%结案率的同时审理了被告人姜添文等人套路贷涉黑案。该案案涉被告人28人,公诉机关指控77起犯罪事实,全案卷宗37册,系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的 “1·15”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中的第一案。在受理套路贷案件前,即赴外地法院学习套路贷案件审判经验。在该案准备开庭期间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实施,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与《人民陪审员法》组成七人合议庭的规定,及时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该案系相关规定实施后镜湖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该案开庭前通知辩护律师所属事务所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司法行政机关派员旁听,相关单位派员到庭旁听。依法公开审理、快审快结,2018年9月份受理该案,10月份召开庭前会议,11月份中旬开庭审理,12月份便宣判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

    2019年1-6月份已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6件,其中2件涉黑案。分别是被告人汪国玉等14人涉黑案和被告人汪国涛等19人涉黑案,该两案系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重点关注的“6.21”案。

    首要分子汪国玉气焰嚣张,极不配合。在未受理该案前即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参与案件会商提前调取电子卷宗,开展阅卷工作。案件受理后,第一时间安排起诉书副本送达工作,并赴凤阳县看守所提审被告人汪国玉。现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指导有水平,突出成绩赢口碑

2018年,镜湖区法院刑庭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78件,结案率达97.18%,并获得集体三等功。2019年1-6月份,该庭共受理刑事案件258件,结案率为70.22%。除了保质保量完成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刑庭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近三年来审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1件,其中被告人周帮海等人涉黑案系镜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涉案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且于2018年入选安徽省高院公布的三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之一;“1·15”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系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其中被告人江涛等人套路贷涉黑案被省扫黑办公布为全省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被告人汪国玉等人涉黑案系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重点关注的案件。还审理了经中央批示,最高检督导的“10.12” 污染长江环境重大刑事案件。

刑庭系镜湖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无论是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审理、院扫黑办的工作还是与区扫黑办、市中院扫黑办的对接工作大部分都是由刑庭完成。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制定了《关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人民法院提前介入制度》和《关于涉黑涉恶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工作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提前介入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对于案件争议问题与公、检两家及时进行会商。认真排查刑事案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摸排移送涉黑涉恶线索9条。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监管问题,积极发出司法建议。分别根据在审理“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及“10.12”、“12.6”长江污染环境案件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5条司法建议,相关部门均给予了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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