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3)芜中民二初字第00059号
芜湖祥瑞电子有限公司、芜湖腾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祥瑞电子有限公司、芜湖腾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法联系,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芜湖金土地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芜金土地(2019)地(估)字第6034号土地估价报告书,以及芜湖市志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芜志衡房评估司字(2019)第002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估价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限你方自送达至日起10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你方自行承担。
承办法官:朱兵
联系方式:5888168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