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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有门路”诈骗 被害人荒唐中计

日期:2020-03-1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日前,鸠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谎称认识公检法领导,以帮助被告人家属给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减轻处罚为由,诈骗被告人家属近十余万元。

案件经过,201811月,被害人姚某某的未婚夫陈某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犯罪被刑事拘留,姚某某通过他人引荐,找到被告人王某,王某利用姚某某“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谎称认识公检法系统的相关领导,可以为被告人陈某某办理取保候审并且不会判处实刑,姚某某竟信以为真。此后半年王某多次以找关系请客吃饭等虚假理由,先后6次骗取被害人姚某某共计11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直到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实刑,被害人姚某某方才醒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王某诈骗其十万余元。2019917日公安机关到被告人王某住处,传唤其到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姚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113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鸠江区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以冒充领导或谎称认识公检法人员行骗的案件时有发生,纵观同类诈骗案件,犯罪分子的骗术并不高明,只是抓住了被害人及其家属急于求成的心理才有机可乘。法官告诫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凡事皆应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应相信公检法机关会秉公执法,不枉不纵。切勿贪图捷径,听信谎言,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鸠江区法院 夏安黎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