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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归还欠款 “以物抵债”巧和解

日期:2020-03-1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经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申请人鲍某与被执行人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达成执行和解,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将被执行人名下的汽车一辆过户给申请人指定的芮某某名下,案件圆满执结。

20191月,谷某某经朋友介绍向鲍某借款95000元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口头约定借款一个月,同时谷某某将自己名下的汽车一辆及车辆行驶证、钥匙交给鲍某保管。借款到期后,谷某某一直未能归还,鲍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谷某某归还借款9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后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鲍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谷某某一直没有履行给付义务,鲍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弋江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谷某某名下只有其借款时交由鲍某保管的汽车可供执行,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法官分别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谷某某因为做生意失败,暂时没有能力归还欠款,且期间还因为鲍某索要债务并报警,导致双方矛盾较深。执行法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后,和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冰释前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作者:弋江区法院 苏涛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