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以案释法

南陵县法院:先予执行剑出鞘,赡养纠纷速化解

日期:2020-03-05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八旬老人住院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老人迫于无奈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告上法院。近日,南陵法院对该案予以妥善化解。


    乔大爷与慈大娘膝下共有四子一女。子女均已成家,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却从未向父母履行过赡养义务。乔大爷现今已满81岁,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其多次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但均遭拒绝。2019年年底的一个下午,乔大爷不慎摔伤住院治疗。子女得知父亲住院后均未露面。乔大爷实在无力支付与日俱增的医疗费用,遂于入院后的第三天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五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其赡养费1000元及承担实际产生的医疗护理等费用;并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五个子女每人立即给付医疗费2000元。


    对于乔大爷的先予执行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乔大爷的五个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乔大爷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并对经济困难的乔大爷提供医疗费用,乔大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乔大爷的五个子女于裁定送达后每人立即向乔大爷支付医疗费2000元。


    裁定送达后经法院强制执行,五个子女均自动履行完毕。随后,法院对乔大爷起诉五子女赡养纠纷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五子女进行了一系列的教育引导,子女当即坚定地向法院表示今后一定会自觉履行赡养义务。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长子与三子负责赡养乔大爷,次子与四子负责赡养慈大娘。

(作者:南陵县法院 张友兰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