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战“疫”——案例篇(八)严惩和防控疫情有关的其他违法犯罪

日期:2020-02-2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编者按:2020年2月10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疫”的重要指示精神,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防治新冠病毒期间可能发生的违反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解释。为了准确把握《意见》精神,特推出依法战 “疫”——案例篇,今天为您带来和防控疫情有关的其他违法犯罪相关案例。

法律要旨: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案例:安徽南陵县赵某某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赵某某于2020年2月5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回自己居住的小区,负责小区防疫管理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赵某某服从疫情管理规定,领取进出通行证、进行登记等,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拒不服从防控管理,不断吵闹,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工作人员报警后,出警的公安民警发现赵某某有醉酒驾驶的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犯罪嫌疑人血液中乙醇含量107mg/100ml,属醉酒驾驶,公安机关遂对其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对其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发生的危险驾驶犯罪, 2020年2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迅速审查案件并审结该案,于当日向南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