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战“疫”——案例篇(四)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日期:2020-02-18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编者按:2020年2月10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疫”的重要指示精神,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防治新冠病毒期间可能发生的违反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解释。为了准确把握《意见》精神,特推出依法战 “疫”——案例篇,今天为您带来哄抬物价犯罪相关案例。

法律要旨: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案例:广东廉江谭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2020年1月30日,广东省廉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线索: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中发现,有北京市民举报廉江市福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武汉暴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在天猫平台将平时销售价格为人民币五十元一盒(50个独立包装)的一次性医疗口罩,提高销售价格至人民币六百元一盒,价格是平时的12倍。

1月31日,廉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在廉江市安铺镇将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谭某某抓获。2月5日下午,廉江市公安局将谭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提请批准逮捕。审查,谭某某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销售金额为人民币六万五千三百元),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2月6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谭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