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执行

(2019)皖02执11号周根生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公告

日期:2020-01-1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皖02执11号

周根生:

我院受理申请人河北昊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根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联系不上被执行人,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对无为县福渡镇建材大市场家具城B2001-B2007、B3001、B3002、B3005-B3007、B3061、E3004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