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铜陵东能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公司与安徽长江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永东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已审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8264元,由上诉人安徽长江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O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