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许林峰、毛友兵:
本院受理(2019)皖02民再25号再审申请人安徽先河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再审依法裁定:一、撤销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2016)皖0223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重审。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民再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O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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