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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对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日期:2020-01-1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9年12月31日下午,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赵某某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案依法公开宣判,一审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吴某临时受雇于上海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吴某负责该公司芜湖市逾期客户的催收,系具体事项负责人。为达到非法催逼债务的目的,被告人吴某为首要分子,多次组织和指挥所谓的“催收组”人员赵某某等人,采取聚众造势、非法侵入住宅、跟踪贴靠、辱骂威吓、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恶势力惯用手段,在逼债过程中为非作恶,欺压借款人,肆意破坏借款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经营秩序,严重侵害了他们的人身和经济权利,甚至造成被害人因恐惧而自杀等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结果,在芜湖市南陵县、芜湖县、镜湖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赵某某为达到索要债务的目的,多次采取辱骂、恐吓借款人的方式,引起他人自杀或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吴某、赵某某违背被害人意愿,进入他人住宅,严重妨碍了他人的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前科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钱璟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