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以案释法

生子需谨慎,抚养是必须

日期:2020-01-1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5年末,王某、李某通过微信聊天相识,2016年春节过后,双方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开始接触,随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年底,双方的非婚生女王某某出生。非婚生女王某某出生后,王某、李某少有来往。2019年,经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支持王某为王某某的生物学父亲,现王某诉至鸠江区法院,要求王某某由李某抚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承办法官汪某在对案情进行了充分了解之后,约谈了王某和李某,从情理和法理上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解,告知其对王某某的抚养是应尽的义务。最终李某同意抚养非婚生女王某某,王某按规定支付王某某的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现今社会,婚恋自由,但这种自由不是无边界的,感情升温孕育结晶不应是一时的冲动,而需要考虑周全。无论父母感情走向如何,孩子是无辜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也是必须的。生下了孩子,就要承担起应负的责任。

(作者:鸠江区法院  张阿明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