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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思子心切,因探望对簿公堂

日期:2020-01-1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离婚案件一直占法院民事案件较大比例,来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较大,其中多数案件中的矛盾点集中在对子女由谁抚养及对子女的探望方面。离婚是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却解除不了夫妻一方对子女的思恋。多数离婚案件中,离婚后子女往往由一方直接抚养,法律赋规定另一方享有探望权来保障子女及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可往往因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矛盾较大,离婚后,享有探望权的一方行使探望权会遇到各种阻碍。

    王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多次争吵,双方矛盾愈演愈烈。2018年6月,王某以张某婚内出轨为由向鸠江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调解离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拿到离婚调解书后不久,王某来到鸠江区法院要求以探望权纠纷再次起诉。原来,离婚后,王某无法适应离开孩子的生活,而张某又不同意王某频繁看孩子,王某终日思恋孩子,经常以泪洗面,影响双方及孩子的正常生活。

    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张某多番释明探望权的法定性,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劝解双方相互理解,张某表示协助王某行驶探望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作者:鸠江区法院 朱海凤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