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繁昌县孙村镇政府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舒浩然在3日内自行拆除其违章建筑。在公告规定拆除期限未满时,孙村镇政府夜间组织人员对舒浩然所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三山区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孙村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该案对规范行政机关执法程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意义。该案入选2016年安徽省“民告官”十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