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屡次登门终克执行难

日期:2019-12-26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某区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周某某、芜湖市某旅社排除妨碍纠纷一案,鸠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周某某、芜湖市某旅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芜湖市镜湖区某房屋腾空并交付给申请人。因邹某某、芜湖市某旅社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芜湖市某区人民政府遂于2019年10月18日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自行腾空房屋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绝腾空房屋,并多次找到本案执行法官,表示其已在该房屋居住几十年,房屋就是他们的,宁死也不会搬走,若法院强制腾空房屋,他们将以死对抗。

考虑到被执行人已年近七旬,且对抗情绪如此强烈,若强制执行,则腾空房屋工作将会遇到较大阻力且有可能造成无法预测的后果。在经过慎重考虑后,执行干警认为本案既然用“硬”不可行,就用“软”的。之后,执行干警每周六定时登门“拜访”被执行人,耐心做其工作,向其释法明理。刚开始,被执行人对于执行干警的登门始终保持着警惕心理,无论执行干警怎么劝说都只有一句话“房子是我们的,我们不会搬走”,但在执行干警的多次上门之后,被执行人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开始和执行干警心平气和的沟通。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被执行人认识到根据生效判决,该房子的所有权已经不属于他们,继续对抗下去也不会改变房子的权属。被执行人向执行干警承诺在一个星期后其会主动腾空房屋。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执行干警准时到达涉案房屋,被执行人也信守承诺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在立案执行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终于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中,面对被执行人的拒不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年龄较大且对抗情绪激烈,执行干警认识到若机械的体现执法的强制性,既不利于案件的执行,也易产生不良后果,在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在经过深思熟虑后,执行干警采取以柔代刚的方式,多次登门劝说被执行人,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的守法意识得以树立,腾空房屋工作也顺利进行,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图文:鸠江区法院  孙云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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