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悬空 债权落了地

日期:2019-12-26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一位被执行人拖延办理自己所分得安置房的补偿协议,以此躲避执行。镜湖区法院执行法官抽丝剥茧,锁定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并采取了查封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居某和吴某是发小,一起上过学,各自成家后仍时常来往。吴某后来做生意,提出向居某借钱。居某碍于情面,分两次于2011年5月及2012年8月借给她40万元。吴某口头答应月息1.5分,初期吴某还能按时支付利息,2013年9月后吴某就无力付息了,居某同吴某协商索回本金也难以如愿,无奈之下,居某于2019年9月向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于2019年10月达成了调解协议,吴某允诺与2019年11月20日前归还居某本金40万元。可是到期后,吴某仍不能兑现。居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到吴某位于弋江区利民路的一套房屋已拆迁,她现在所居住的金域蓝湾的一套80多平方米房屋为安置房。于是执行法官于2019年12月13日来到弋江区征收办调取该房的安置协议,可并未查到这套房屋的任何信息。征收办的工作人员建议到负责征收的街道去问询。于是执行法官找到了南瑞街道征迁办公室,从经办人处获知,吴某的房屋在原弋江酒厂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吴某已交房了,征收部门给她提供了一套位于金域蓝湾的房屋,因她的原房屋向银行设定了抵押,被银行起诉,并由于债务案件的原因,房子又被法院查封了。吴某虽然把安置房拿到了,却迟迟不愿同征收部门签订安置协议。执行法官断定安置房由吴某实际占有,可以由法院查封,于是向征收部门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随后赶到吴某在金域蓝湾的居处。吴某的一位朋友在她家,执行法官打量了房屋的装修及室内陈设,相当考究,房屋的价值不菲,估计在100万左右。执行法官将查封手续留置在吴某家。执行法官联系到吴某就在附近,在小区大门口遇到了吴某,向她表明了法院的态度,若吴某拒不履行,法院将拍卖她的这套房产。吴某听了有点慌,她答复说尽快和居某协商,解决案件。

2019年12月18日上午,吴某和居某一起到法院,居某指着一个装着现金的纸袋子,告诉执行法官,吴某还了她18万,考虑到吴某还有其他案件,自己也做了让步。双方的债务就此了结。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随后执行法官裁定解除了对其金域蓝湾房产的查封。

(文:镜湖区法院 杨运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