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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很闹心,法院调解解烦忧

日期:2019-12-05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杨某某,你好,我是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员×××,我院受理了你邻居肖某某起诉你家房屋漏水导致其墙壁、天花板受损,请求你方赔偿的案件。因肖某某申请诉前调解,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我院决定该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如你愿意调解,请与我院调解员联系,联系电话:0553-5770051,联系地址:芜湖市九华北路338号。”

2019124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肖某某诉杨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收案过程中,肖某某表示案涉的杨某某房屋目前空置,无人居住,其本人及物业、社区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杨某某,希望尽快解决此事,但杨某某均未接听,同时,肖某某一直表示希望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处理此案。于是,法院干警当即拨打杨某某的电话,杨某某也未接听。鉴于此,法院调解员编辑了上述的短信内容。收到短信后,杨某某很快回复表示愿意到法院进行调解。

经过沟通,双方一致同意第二天上午到法院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明法析理,杨某某同意对肖某某的房屋进行修复,双方当场达成和解。肖某某拉着调解员的手说:“从10月份家里漏水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今天,我的这块心病终于可以去除了,太感谢了!”

像上述这种邻里之间发生的纠纷,如通过开庭,双方对簿公堂,最终问题也可以解决,但双方之间的矛盾可能自此更加激化。通过调解处理此案,双方握手言和,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无疑是最好的途径。

 (作者:经开区法院 何陈梅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