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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敲诈勒索案 牵出容留吸毒案

日期:2019-12-17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91210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111223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在棋牌室内打麻将时,因怀疑被害人徐某某“出老千”,遂喊来被告人殷某、黄某某。黄某某对麻将进行检查后发现麻将侧面有麻点,便将此情况告诉孙某某,孙某某将被害人徐某某、梅某喊至棋牌室门口质问,期间使用暴力。迫于压力,二被害人遂承认“出老千”一事。之后孙某某提出让两人每人拿1万元了结此事。被害人徐某某因害怕,便在三名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打电话给其妻子,让其凑2万元送到棋牌室。其妻子因在电话里听到有人说“不拿钱别想走”,遂报警。次日凌晨1时许,民警赶至棋牌室将三名被告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另查明,2018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其家中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殷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敲诈勒索犯罪中,被告人孙某某、殷某、黄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殷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殷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因吸毒受过行政处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镜湖区法院 张琴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