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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权益遭侵害 追究刑责促履行

日期:2019-12-1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镜湖区法院在“江淮风暴”执行冬季行动中,对拒不履行的老赖果断运用刑事制裁手段,迫使其打消逃债的幻想。12 6日,饱受儿子郭某一家侵害的金老太,终于扬眉吐气了。犯罪嫌疑人郭某在看守所里惴惴不安时,另一被执行人齐某某及其女儿同金老太就案件执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齐某某当即履行185000元。金老太撤回了对其子及原儿媳的刑事自诉。

今年75岁的金老太育有两子一女,上世纪80年代金老太同丈夫离异后,除了在厂里上班外,还做些生意,含辛茹苦将子女拉扯大。后来金老太同小儿子郭某住在一起,在儿子成家后,他们就一起在位于镜湖区原香店行政村的一处荒地上搭盖了房屋在此生活,儿媳齐某某娘家也毗邻而居。随着城市改造的推进,金老太一家房屋列入了拆迁计划,金老太为居住条件将改善而高兴,却没想到陷入了和儿子儿媳的财产纷争中。儿媳背着金老太与拆迁公司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得到一套位于本市天香苑安置小区的一套房屋,领取了140多万的拆迁安置费。金老太变得一无所有,她十分气愤,自己好不容易打拼的家业就这样让儿子儿媳独占,自己仅有一份退休金,连一个栖身的地方都没有了。她与儿子儿媳理论,他们认为这宅基地本就是儿媳的,所以老太就没份,金老太同拆迁公司交涉也无果,老人一气之下,将儿子儿媳、拆迁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告上法庭。案经多次审理,老人总讨回了一个说法,镜湖区法院于2016 2月作出了判决,天香苑房产老人占有四分之一份额,拆迁费老人分得四分之一份额35万多元。判决生效后,郭某夫妻并未自觉履行,金老太于2016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郭某夫妻对金老太的合法维权心生不满,时常到金老太租住地生事。老人不堪其扰,更期望法院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承办人多次做郭某及齐某某工作,劝说他们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关于房产份额,郭某提出同意让金老太入住,但又提出其他条件,这让金老太无法接受。

而对于给付补偿款,他们提出已经还债,夫妻都无职业,也拿不出分文。金老太则坚持郭某及齐某某全部履行。镜湖区法院于20169月对齐某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二人仍无动于衷。

201810月,镜湖区法院张贴腾房公告,责令郭某及齐某某于2019430日前迁出天香苑住房交法院处置。在腾房到期后,执行员敦促被执行人让房,后传唤郭某到法院,言明法院即将采取腾房行动。而郭某声称自己就一套住房,不能履行。金老太于20196月向司法机关提交了追究郭某及齐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材料,郭某只得筹款10万元,借此逃避让房。镜湖区法院于2019918日作出对郭某的逮捕令,并经公安机关执行,于2019122日将郭某送交芜湖市第一看守所羁押。面对着牢狱之灾,郭某一家才醒悟过来,郭某亲属来到法院,请求法院主持与老人协商。

2019124日,金老太同齐某某及齐某某之女在法院达成协议。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款355645.52元,已支付10万元,就剩余的255645.52元,两被执行人分期给付,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支付3万,4万,5万,6万,20241130日前付清余款75645.52元,由齐某某之女作出担保。就安置房的四分之一份额,于2019126日,金老太与齐某某达成了另一份和解协议,将该份额作价185000元,于当日付清。金老太就此撤回对郭某及齐某某的刑事自诉,镜湖区法院予以准许,并决定对郭某释放。

经历如此波折的金老太拿到期盼已久的执行款后,分外激动。她特别感谢镜湖区法院执行员,他们不辞辛苦,殚精竭虑,为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维护了老人的尊严。她从官司中也解脱了,也能用这笔钱去租房而安度晚年了。

(作者:镜湖区法院  杨运新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