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皖02行终180号
郭声斌、刘晓红:
本院受理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与被上诉人芜湖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芜湖县第二中学,原审第三人郭声斌、刘晓红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赔偿一案,本案已依法审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将判决书送达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皖02行终180号行政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