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民辖39号
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原告芜湖市恒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本案由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民辖3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