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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法院执行工作“高压”常态化

日期:2019-11-28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自芜湖法院“江淮风暴”冬季行动开始以来,繁昌县法院执行工作“高压”已成常态化。

   “您好,我现在宣城出差路上,大概中午12点30分能回到院里,回去后马上给你处理!”办案干警电话里答复申请人如是说。

原来,2019年11月27日上午,办案干警按照计划到宣城市郎溪县开展协助执行工作,接到申请人电话,发现一被执行人下落。宣城市郎溪县离繁昌县人民法院行车路程大约1个小时50分钟,办案人员到达目的地已经上午10点了,接到电话后,办案人员加快办案速度,在30分钟里将协助执行案件办好,立马往回赶。

12点40分左右赶回院里,放弃中午休息,立即开展工作,拘传2人到院。其中一起涉及到农民工工资,申请人为一身体有残疾的农民工,被执行人为一墙体外刷工程的承包人,案件标的额18000元左右,虽然数额不大,但是涉及农民工日常家庭生活,且申请人最近进行了一次手术,急需用钱。办案人员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案后,通知其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推脱说暂时没钱,要分期慢慢偿还,办案人员从侧面打听到其有一女儿,遂想办法联系到其女儿,要求到院协助做父亲的思想工作。

在父女面前,办案人员将申请人目前的生活困难状况详细介绍了一遍,同时从道德情感层面感化,并将如果不履行义务将面临强制措施的情况告诉他们。最后,被执行人思想逐渐转变,女儿当场代替父亲履行了法律义务,一起案件圆满结束。

另一起案件涉及到一个长达十年的民间借贷,申请人为1941年出生的,今年78岁,案件标的额同样不大,起诉本金为1万元,被执行人因为经济困难,一直未能给付,经过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申请人10500元,案件结束。

     下午上班后,办案人员按照计划,将一个案件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进行协商和解,案件标的额约18万元,由于此案件被执行人所欠债务较多,已经无偿还能力,且没有财产,经协商案件担保人给付标的额的一半,此案件一次性结束。调解协议签订后,担保人当天即将案款汇入我院执行局账户。

由于年底结案任务较重,办案人员在办案的同时,一天内结案7起,将时间利用到了极致,虽然“高压”,却格外充实。

(文:繁昌县法院 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