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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就可以拖欠物业费?

日期:2019-11-28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我凭什么要出物业费?”这是业主马某给执行法官的回复。

原来,马某为繁昌县某小区的业主,2017年1月,马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2018年2月起,马某开始以房屋窗户漏水、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该物业公司遂起诉到繁昌县人民法院,案件经审理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向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等材料,并电话联系了马某。于是有了开头的回复。最后执行法官通过系统查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马某的存款,案件得以执结。

目前,物业服务纠纷呈增长的趋势,其中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而拖欠物业费用占比最高。往往为了赌一口气,业主拒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公共服务合同,对于服务是否存在瑕疵不以个别业主的感受为依据。业主不能简单的以自己认定的服务标准为由而拒绝履行物业费。如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基本服务,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费用。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权利救济。首先,在法院下达传票通知开庭时,应当积极到庭应诉,如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业主通过现场照片、视频与物业公司交涉录音等证据对物业公司存在服务缺陷进行举证,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反诉。第二,业主如认为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法官提醒,业主与物业公司都应该遵守合同规定,依法履行好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文:繁昌县法院 朱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