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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民辖终213号陈田华、郑玲玲、郑霈阳、朱祥玲裁定公告

日期:2019-11-25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皖02民辖终213号

陈田华、郑玲玲、郑霈阳、朱祥玲: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朱祥景与被上诉人芜湖欧亚达正元家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陈田华、郑玲玲、郑霈阳、朱祥玲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民辖终21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