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上参赌缺少资金投注,芜湖一会计利用掌管公司资金的便利,违背职业操守,触碰法律底线,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参与网上赌博,2019年9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挪用公司资金参赌的挪用资金案,被告人王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单位被挪用的资金人民币二百二十八万元。
经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A公司财务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尚未退还达228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王某在被害单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经开区法院 丁慧芬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