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被告人姚森林纠集其他被告人以“套路贷”的方式经营放贷业务,并于2017年6月设立芜湖市恒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吸引客户前来贷款,该犯罪集团通过发微信朋友圈、熟人的相互介绍等方式开展业务宣传,谎称低利率、无抵押、手续简便等优点,以零用贷、空放贷和房抵贷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前来借贷。借款人一旦出现逾期,该公司便按照多倍借条金额向借款人以及亲友进行催收,并对借款人和亲友实施电话恐吓、上门滋扰、在其住所喷红漆、贴大字报等滋扰行为,并强行将借款人带至该公司或者宾馆严加看管,不让其离开,看管时对借款人进行语言恐吓和暴力殴打,迫使借款人支付高额的逾期费用和借款协议上的借款金额。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森林等人分工明确,人员稳定,为非法占有他人钱财,多次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姚森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指控罪名,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由于犯罪集团被告人人数众多,案件事实复杂,本案未当庭宣判。
(作者:繁昌县法院 方雨婷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