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以案释法

繁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鸠江区原区委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魏刚涉嫌受贿一案

日期:2019-10-2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1022,繁昌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芜湖市鸠江区原区委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魏刚受贿一案。芜湖市纪委监委、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鸠江区政府及繁昌县纪检监察委等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共100多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公诉机关繁昌县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魏刚在先后担任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一局科长、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二局科长、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一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44.15万元,房屋装修、家电合计价值21.1039万元,共计人民币165.253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被告人魏刚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公诉人通过电子示证系统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指控的事实、量刑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被告人魏刚进行了最后陈述。

此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繁昌县法院 方雨婷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