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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智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公告

日期:2019-07-1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芜湖市智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们未按(2013)芜中民二初字第0031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本院依法对你公司所有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镜街南街01号商业用房的价值委托评估,评估价为632895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万房评估字 [2019]3018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限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二O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人: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强晨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天门山西路25号

电话:0553-588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