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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民终1113号浙江宏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高景建设有限公司二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10-1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皖02民终1113号

浙江宏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高景建设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王承财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1113号二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请于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领取则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在我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