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撒忠新、张建国、叶昕、计晓梅、撒孝珍:
本院受理(2019)皖02民再2号再审申请人陈舟萍与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恒丰冷食有限责任公司、撒忠寿、撒忠新、张建国、叶昕、计晓梅、撒孝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民再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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