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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交付房屋 强制腾退没商量

日期:2019-10-08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房屋,对法院的高效执行表示感谢。

沈某与芜湖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因购房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诸于法院。案件审理阶段,当事人双方达成民事调解,约定被告芜湖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630日前向原告沈某交付已购买的房屋。但截至交付最后一日,该置业有限公司毫无动静。沈某多次与其联系,得到的答复都是“快了快了,再等等”之类敷衍的话。无奈之下,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芜湖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某联系,责令立即将案涉房屋交付申请人。李某虽口头答应解决,但迟迟不见行动。执行干警遂前往房屋所在地现场查看并张贴腾房公告,限期腾空交付,但芜湖某置业有限公司依然没有履行。期限届满后,该院执行干警邀请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物业公司现场见证,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开锁腾空,现场交付申请人。

本次腾房行动凸显了执行强制性,彰显了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作者:弋江区法院 汪一粟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