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跨国婚姻离婚案件,该离婚案件的被告系越南籍人,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果的情况下,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被告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据悉,这起案件是该院承办的首起跨国婚姻案件。
2012年4月11日,原告汪某与被告武某在安徽省民政厅登记结婚。2012年5月20日,被告武某离家出走,返回越南生活,至今未归。原告汪某遂诉至三山区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在送达环节,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不断学习研究相关案例,并通过翻译公司将送达的应诉材料翻译成越南文,委托最高人民法院进行送达。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果的情况下,该院进行了公告送达,确保每个环节都精准无误。
庭审中,被告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经审理,法官了解到汪某与武某于201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仅认识一个月双方便草率结婚,感情基础不牢固,而被告又在结婚后一个月离家出走,返回越南老家,双方婚后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9月27日,三山区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官在此提醒:随着中国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跨国婚姻日益增多,跨国婚姻虽然新潮浪漫,其背后也有一定的风险和无奈。所以,对于跨国婚姻应格外慎重,要考虑双方在语言交流、文化差异、饮食习惯、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以免日后造成不幸。
(作者:三山区法院 徐倩倩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