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以案释法

三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首起跨国婚姻案件

日期:2019-09-2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跨国婚姻离婚案件,该离婚案件的被告系越南籍人,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果的情况下,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被告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据悉,这起案件是该院承办的首起跨国婚姻案件。

2012年4月11日,原告汪某与被告武某在安徽省民政厅登记结婚2012年5月20日,被告武某离家出走,返回越南生活,至今未归原告汪某诉至三山区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在送达环节,承办法官书记员不断学习研究相关案例通过翻译公司将送达的应诉材料翻译成越南文,委托最高人民法院进行送达。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果的情况下,该院进行了公告送达,确保每个环节都精准无误。

庭审中,被告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经审理,法官了解到汪某与武某于201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仅认识一个月双方便草率结婚,感情基础不牢固被告又在结婚后一个月离家出走,返回越南老家,双方婚后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9月27日,三山区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官在此提醒随着中国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跨国婚姻日益增多,跨国婚姻虽然新潮浪漫,其背后也有一定的风险和无奈。所以,对于跨国婚姻应格外慎重,要考虑双方在语言交流、文化差异、饮食习惯、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以免日后造成不幸。

 (作者:三山区法院 徐倩倩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