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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民辖终162号张业春裁定公告

日期:2019-09-17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皖02民辖终162号

张业春

我院受理的(2019)皖02民辖终162号上诉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席时飞、原审被告张业春、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民辖终1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