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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民终1305号宋小燕民事判决书公告

日期:2019-09-05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皖02民终1305

宋小燕:

我院受理你与上诉人潘磊、被上诉人吴小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1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