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民终1305号
宋小燕:
我院受理你与上诉人潘磊、被上诉人吴小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1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