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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人民法院报》2019年9月9日06版——芜湖:扫黑除恶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日期:2019-09-0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徽省芜湖市两级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专业化审判水平,精准打击黑恶犯罪,深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截至2019年8月,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72件513人,审结50件284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芜湖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专业审判 实现精准打击

    8月27日至8月30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艾敏等29名被告人涉黑案。公诉机关指控29人在芜湖市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反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致使500多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和身心残害。在连续4天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始终耐心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这是芜湖市法院审理的又一起“套路贷”涉黑大案。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两级法院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增强开展专项斗争的主动性、自觉性、坚定性。院长胡敏带头部署工作抓落实,班子成员开展专项督查35次,层层压实责任。对重大庭审、集中宣判等重要工作现场调度指导,确保有序进行。出台15项制度,从涉案财产执行、线索摸排、提前介入等方面建章立制。

    全面加强专业化审判力量,芜湖中院先后选派3名副庭长挂职担任基层法院副院长,选派3名干警充实基层法院办案队伍,抽调2名干警充实中院扫黑办。整合优质审判资源,组建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审判团队10个,庭长跨团队办理涉黑涉恶案,有力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中,两级法院院、庭长主审了36件。

    芜湖市两级法院集中力量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套路贷”犯罪。全市基层法院受理“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25件322人。针对这类案件疑难问题较多,芜湖中院建立指定管辖制度,将原由镜湖区人民法院管辖的12件案件、无为县人民法院管辖的4件案件指定其他县、区法院审理,排除可能存在的干扰,也减轻办案压力。广泛采用7人合议庭审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强化程序公正。坚持依法处理,对“套路贷”涉黑案件中的姜添文案、江涛案组织者、领导者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剥夺政治权利。树牢“铁案”意识,坚持不人为拔高,明确案件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确保定性准确、依法精准打击。在姜添文案中,谷某、后某、宋某三名被告人均系受雇人员,缺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接受领导、管理的证据,对指控这三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不予认定。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防范以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犯罪之实行为的发生,芜湖中院出台制度性文件,从立案源头严加防范。全市法院立案庭对所有民间借贷案件严格把握立案标准,运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关联案件筛查。如涉及已经刑事判决的涉“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告人,且起诉事实已被刑事判决认定为犯罪事实的,不予立案。如系同一原告起诉多起民间借贷案件,又暂不能判定是否涉“套路贷”犯罪的,移送各院扫黑办甄别处理。

    聚力“打伞破网” 全力“打财断血”

    “被告人郭本杰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伪造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2万元。”2019年1月,无为法院公开宣判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县首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郭本杰曾先后担任无为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牛埠派出所所长、城北派出所所长,于2015年提前办理退休手续。2012年5月,汪某纠集10人携带凶器寻衅滋事,时任牛埠派出所所长的郭本杰,在接受汪某多次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请托后,利用主管、经手刑事案件的职务便利,避重就轻为汪某等人开脱说情,使涉案众人没有受到刑事立案追究,最终只以行政处罚结案。他还制作了两份虚假投案自首笔录,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获得从轻处罚;利用职务便利,在行业检查、治安处理等方面为会所、宾馆等经营者及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28万余元。

    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芜湖市两级法院紧盯黑恶犯罪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及时审结6件“保护伞”案件,对郭本杰、倪岳峰、曹树会等6名被告人,从严从重判决,清除害群之马,瓦解了黑恶势力赖以坐大成势、负隅抵抗的“后台”和“靠山”。

    全市法院健全线索摸排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通过“两微一端”、实地张贴等方式线上线下同步对社会发布,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开展“回头看”行动,对近年来的重点刑事、民事、执行案件进行摸排。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对2016年以来审结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六类案件共计117件,进行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排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审理的民间借贷和执行案件共计3988件进行拉网式摸排。全市法院共摸排线索278条,其中“保护伞”线索36条,涉黑涉恶犯罪线索236条,违规违纪线索6条。所有线索及时移送,公安、纪委监委立案10件。

    完善线索移交制度。凡是线索移交,必须经院长、分管副院长、刑庭庭长签字背书。与纪委监委、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线索移交和查办反馈“双向通道”,实现信息共享。

    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打财断血”行动,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黑恶财产处置的指导意见,依法适用财产刑,及时对判处财产刑的案件100%移送执行,100%采取查、扣、冻措施,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先后对2名被告人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对173名被告人合计判处罚金633.3万元。移送执行案件17件,申请执行标的额795.6万元,已执行到位356.6万元。开展网络查控281次、线下调查227次,冻结存款25.2万元,查封住宅12套、门面房、车库各1处,总面积1479.4平方米,查封车辆16辆。

    强化司法建议 推进综合治理

    芜湖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徐某等8人、王某等7人以及王某某等9人“套路贷”犯罪案件中,发现芜湖义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芜湖聚鑫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芜湖豪旺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实际经营业务范围与企业实际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严重不符。这些被告人分别利用注册登记的公司在经营期间违法经营放贷业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涉案人数多、侵害对象广、社会危害大,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和财产安全。

    2019年4月17日,芜湖法院向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1号司法建议书,建议:严格市场准入,切实把好源头审批关。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规范经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大打击力度,综合运用监管手段,坚决取缔不合规公司,挤压违法犯罪生存空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月22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作出反馈。该局已对芜湖法院司法建议提及的三家公司启动执法程序,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表示,该局对核准登记环节进行严格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各级登记部门在核准金融业企业及分支机构时严格依法进行,严禁违法违规对未取得许可的金融机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后期进行了三个月的专项整治,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对接,联合开展全方位的市场大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金融活动。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芜湖法院发挥司法建议作用的一个典型例子。

    据介绍,芜湖市两级法院先后发出司法建议80份,推动金融、市场监管、水务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加强监管,堵塞监管漏洞。

    全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与公安、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会商,凝聚打击合力。落实村“两委”换届选举资格联审工作,严格执行“五不能、六不宜”审查标准,完成对2347名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联审工作,发现其中7名候选人有犯罪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动夯实基层执政基础。

    精心宣传发动 营造斗争声势

    今年4月以来,南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3起“套路贷”涉黑大案。为让群众充分了解涉黑案审理情况,该院落实司法公开要求,严格阳光司法,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视频直播庭审全程,3起案件观看次数高达42万余次。全市法院已直播30多件涉黑涉恶案件庭审,把案件审理过程变成向公民普法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涉黑恶案件庭审,主动接受监督。

    “全市两级法院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浩大声势。”芜湖中院政治部主任胡丹凌介绍说,把宣传工作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布局,特别是做好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第一时间让社会公众了解芜湖法院审理涉黑恶案件情况。

    南陵法院特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内容的邮政特快封套,用于各类诉讼文书的投递,目前已发出6000余份。拍摄反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微视频向社会发布,扩大群众知晓度。结合该院信访巡回法庭工作成果,创作微视频系列故事《张老三的闹心事》,助力信访乱象的社会治理。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过程,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扫黑除恶斗争。除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外,在“两微一端”上开通扫黑除恶专栏,宣传上级决策部署、发布审结典型案例。开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普及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该院创新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短视频,在新媒体平台普及扫黑除恶的知识、重点、意义,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强大声势。

    镜湖区法院突出宣传实效,到大型超市、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发放印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的环保购物袋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开展法律咨询;结合“双联系”工作,开展典型案例宣讲会,向群众以案释法,收到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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