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民终1635号
芜湖市艺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俞爱青、许伟、许乔萍、葛寿兰、被上诉人弋江区宏大木业经营部、胡光保、陶大胜、芜湖十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结果:驳回俞爱青、许伟、许乔萍、葛寿兰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1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