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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民终1635号芜湖市艺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判决书公告

日期:2019-09-0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皖02民终1635号

芜湖市艺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俞爱青、许伟、许乔萍、葛寿兰、被上诉人弋江区宏大木业经营部、胡光保、陶大胜、芜湖十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结果:驳回俞爱青、许伟、许乔萍、葛寿兰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1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