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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民终920号吴婧民事判决送达公告

日期:2019-08-28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皖02民终920号

吴婧

我院受理上诉人泰州联众叉车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万世龙、钟敏、吴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审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2018)皖0203民初387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9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