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山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标的12万余元,但被执行人汪某至今未履行。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传唤汪某来法院,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并告知其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可对其拘留、罚款,情节严重,将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汪某表示自己现在无力履行全部款项,要求分期履行,并作出了分期计划。承办法官遂电话联系申请人王某,征求其意见。王某对汪某的分期履行计划表示接受。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某对承办法官连声感谢:“谢谢法官!我催讨了这么多年要不到的赔偿款,在法院的主持下终于有着落了!”
作者:三山区法院 刘婷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