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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民终1543号无为县大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判决书公告

日期:2019-08-1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皖02民终1543号

无为县大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任家勇、被上诉人芜湖兰博健身休闲有限公司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如下:一、无为县大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任家勇欠款26720元人民币,并自20191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任家勇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1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