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民撤1号
章亮亮、章武进:
我院受理原告任甫峰诉被告章江苏、武为民、章雪晴与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02民终1355号调解书第二项;二、驳回原告任甫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章江苏、武为民负担(原告任甫峰已垫付)。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民撤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