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民终446号
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芜湖品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印苏红、龚卫彬、一审被告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8)皖0202民初535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4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