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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民终446号 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8-0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皖02民终446号

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芜湖品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印苏红、龚卫彬、一审被告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8)皖0202民初535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4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