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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中 温情暖人心

日期:2019-07-1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方法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借助社会力量调解处理民事纠纷的新举措。六月初,某物业公司为追索物业费纠纷一案,将拖欠数年未交物业费的业主起诉至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

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双方争议焦点明确,矛盾不是十分突出,经开区人民法院安排夕阳红调解员先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经电话了解得知,该户业主多年前将房屋出租给房客,业主与房客签有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了由房客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现在该位业主说:不交物业费与我这个业主没有关系,物业公司直接去找房客……。根据业主所强调的理由,调解员在电话中给予了这样的解释:业主你与房客所签订的合同,并没有在物业公司备案并得到物业公司签章认可,因此该份合同的各项条款只能约束你们双方自觉履行,不能对抗第三人即物业公司,现在物业公司起诉你这位业主是不错的,建议你能正确认识此事,要么自己交物业费,可以再向房客追诉,要么督促房客去交物业费。调解员在电话中同时告知交费须在一周内,逾期即进入诉讼程序安排开庭解决此纠纷。

过了两天,业主主动电话联系调解员说,已经与房客讲好了,之前是因为水管漏水问题,后来物业公司已经修好了水管;但目前孩子正在紧张准备中考,作为家长全力在保障孩子中考,想等孩子中考结束后房客自会去物业公司交费。

中考与高考一样牵动千家万户,面对这种情况,作为调解员是这样考虑的:既要依法调解,又要考虑特殊时期的特定情况。就此案来说,业主转达了房客“孩子中考结束就自去交费”的意愿,如果物业公司同意缓个几天,对双方来说既不伤和气又能彻底解决问题。

调解员当即与物业公司电话沟通,物业公司爽快地作出“过了孩子中考期,业主或房客再来交费”的承诺,调解员立即将物业公司的宽容态度转告了业主,业主感动地说,谢谢法院所做的一系列调解工作,中考一结束,会督促房客去物业公司交费。

中考结束两天后,房客去物业公司一次性交清所欠近几年的物业费四千余元。

大爱无疆,法亦有情,法律是有温度的。调解员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以公心、爱心寻找法、理、情的平衡点,落实最佳的诉前调解方案。此案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没有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来法院,都是通过电话联系沟通,充分体会一方当事人为孩子中考期间不分心、陪伴孩子的父母之爱,将法、理、情融合于诉前调解的全过程,既解决了矛盾纠纷,案结事了,又能让每一位公民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情,使纠纷矛盾在诉讼前得以化解。

(作者:经开区法院 刘向文 编辑:朱蕾)